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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7年高考保送生录取政策
2006-11-27 8:32:51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字体:小 大】
保送生是指应届高中或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不经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中学推荐、大学考核后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

保送生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具备如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中学可以推荐:

(1)学习成成绩按三年分文、理两科总排名次,省重点中学年级前30名以内,市、地属重点中学前20名以内,其他中学前5名以内;高中阶段最后一学年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可以按上述标准相应地再放宽20名,受市、地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相应地再放宽10名,受县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可以相应地再放宽5名(享受几项照顾的学生只按最高项照顾,不能几项相加累计照顾)。

(2)身体健康,符合高高考体检标准,体育达到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合格标准。

(3)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助人为乐,积极上进。在高中阶段,尤其是高中最后一学年必须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4)在高中阶段,劳动教育表现一贯积极肯干,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及格标准。

(5)师范学校:身高,男不低于160cm,女不低于150cm;五官端正,面部无异常;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志愿献身于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6)9门会考科目至少6门A级,3门B级。上述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报名、推荐,否则不能报名、推荐。对于确有特殊才能和贡献的学生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推荐(需文字材料),并签署意见。经省教委批准后,方可报名、推荐。

(7)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确定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的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其中中等师范学校的保送生对口报高等师范院校。

(8)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优良,并参加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集训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9)外语学校可以向外语类高等学校推荐保送生;中等师范学校可以向师范类等学校推荐保送生;中等艺术学校和中等体育学校也可以分别向艺术和体育高等学校推荐保送生。

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数量不应超过学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师范院校可为1%,中学或中师推荐保送生的数量分别不得超过5%和2%。

  具体招收保送生的办法为:

招收保送生的来源计划(包括人数、专业、拟联系的中学)由有关大学于4月15日以前分别下达到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4月底分别通知有关中学。为确保保送生的质量,中学应成立保送生领导小组,严格掌握保送生条件,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布。同时,中学应指导确定推荐的保送生填写好"保送生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拔高保送生的平时学习成绩。还要组织他们在县以上医院,按《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中学党组织应对推荐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活动等做出全面鉴定。根据规定,实行保送的中学推荐保送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该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被推荐的保送生均须于5月19日上午9:00~11:30参加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综合能力测试(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区一等奖者除外)。

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应于5月下旬寄送第一志愿学校;有关高等学校要按保送生条件及时对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同时,还可选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能秉公办事,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到中学,对推荐的保送生做进一步考核了解,以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经大学研究同意招收的保送生材料及中学学籍档案一并寄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批;保送生审批工作于6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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